主 旨:立法院 104 年 3 月 18 日第 8 屆第 7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
體委員會議,為避免公共工程浪費閒置之臨時提案決議,請查照並轉知所
屬(轄)機關。
說 明:旨揭臨時提案決議:「有鑑於全國閒置公共工程,以停車場及各種展覽館
等最易浪費閒置;每項工程發包金額從數千萬至十餘億元不等,花費大筆
納稅人血汗錢後卻閒置。爰此,大型投資建設應公開透明供大眾檢驗。大
型建案不必急著定案,先將資訊透明公開,主辦機關應廣徵民意召開公聽
會,方可以避免錯誤再次重演」。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
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
副 本:本會主任委員辦公室、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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