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轉達文化部提出之「改善政府機關及圖書館中文圖書採購方式」建議方案
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含公立學校)參考。
說 明:一、依文化部 102 年 12 月 17 日文版字第 1021037406 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於該函提出旨揭建議方案如下,各機關辦理中文圖書採購,得
視需求採取以下方式:
(一)各機關自行辦理圖書採購,得依據所需服務內容之異質性,採「最
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之方式辦理招標。
(二)各機關辦理圖書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不訂底價,續依第 5
2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其施行細則第 74 條規定,邀集對於採購
標的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就
廠商報價審核其合理性後再予決標。
三、有關不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程序,併請依政府採購法第 54 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 74 條及第 75 條規定辦理。
正 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區公所
副 本:立法院林委員○龍國會辦公室、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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