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警示機制」,截至 102 年 8 月已完成警
示事項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 明:一、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警示機制」,針對異常情形自動發出警
示訊息,提醒機關注意,勿發生違約、違法情形,其重點如下: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定期自動產出警示報表,篩選可能有潛在問題之案
件,目前已完成 8 項警示報表如下,並將視推動成效滾動調整警
示基準(以底線標示部分):
1、近 1 年以底價得標件數達 50 件以上廠商名單。
2、近 1 年以底價 99% 以上但未達 100% ,得標件數達 20 件以
上廠商名單。
3、近 1 年同一機關遴聘同一外聘委員 10 次以上清單。
4、近 1 年同一外聘委員參與同一得標廠商之採購案評選會 7 次
以上清單。
5、近 1 年工程採購得標 50 件以上廠商名單。
6、近 1 年工程採購廠商得標 50 件以上且於同一機關得標 10 件
以上之廠商及機關名單。
7、近 1 年工程採購案廠商於同一機關得標 20 件以上之廠商及機
關名單。
8、近 1 季未經公開決標案件數比率大於或等於 30% 以上機關名
單。
(二)與前述警示訊息有關者,招標機關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時,系統會
跳出「我的最新消息」視窗,其中「政府採購警示訊息」項目會顯
示與登入機關有關之警示項目筆數,使用者可點選「前往處理」按
鈕,以顯示警示的項目,及取得相關標案資訊。
(三)系統於警示報表產生時,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法務部廉政署、中央
採購稽核小組及本會相關業務單位,作為進行抽查與稽核參考。
(四)另為提醒機關注意採購作業方式,於機關登載招標公告時,提醒招
標機關注意登載之公告內容是否正確,目前已完成「以公開方式辦
理之技術服務類採購案,未採最有利標決標」及「以公開方式辦理
之資訊服務類採購案(不含維修),未採最有利標決標」2 項警示
訊息。
(五)政府電子採購網機關端首頁已建置「警示專區」,供機關人員隨時
查察警示資訊。
二、本會業與法務部建構「政府採購聯合稽核平台」,利用前述警示機制
及本會主管業務之「工程管理資訊系統」及「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管理資訊系統」,篩選政府採購潛在異常案件,期防範採購弊端於
未然。
三、旨揭功能簡要操作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
.gov.tw) 「下載專區\系統使用手冊」下載。
四、有關「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免費客服專線 0800-08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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