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茲補充本會 101 年 6 月 20 日工程企字第 10100228680 號函所稱「
海砂」,係指氯離子含量不符國家標準或契約約定者,請 查照。
說 明:本會 101 年 6 月 20 日工程企字第 10100228680 號函諒達。
正 本: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
國防部軍備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
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濟部水利署、台灣電力
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直轄市政府、
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陸○元君(兼復台端 101 年 6 月 27 日電子郵件)、本會企劃處(網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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