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提升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
服務廠商之採購效率,避免作業缺失,檢送本會訂頒「公開評選技術服務
廠商作業流程」(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
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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