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公共工程使用預力鋼絞線之品質與安全要求,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
知所屬(轄)機關。
說 明:一、檢附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98 年 10 月 22 日武貿字第 098005091
6 號函影本乙份,請參考。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l 項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
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
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請參閱本會訂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11 條第 2 款內容:「廠商自備材料、機具、設備在進場前,應將
有關資料及可提供之樣品,先送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同意,如需辦
理檢(試)驗之項目,應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或其代表人取樣,並
會同送往檢(試)驗單位檢(試)驗合格後始得進場。該等材料、機
具、設備進場時,廠商仍應通知監造單位/工程司或其代表人作現場
檢驗」;本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3231 章「預力鋼腱及
端錨」,並有預力鋼腱、鋼絞線、鋼線、套管及端錨等之材料、設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內容,請參採作為辦理採購預力鋼絞線品質與安
全之依據。
三、本會 96 年 11 月 6 日工程企字第 09600437630 號函說明一已有
釋例略以:「…本會鼓勵各機關以正字標記加註或同等品作為規格標
,至於正字標記及同等品之定義及認定標準,本會 95 年 11 月 16
日工程企字第 09500426900 號函已有說明…」(以上均公開於本會
網站),併請參閱。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
、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
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
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 本: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附 件: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函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武貿字第 0980050916 號
主 旨:建請 貴會函知政府各部門之採購機關,在進行公共工程(尤其橋樑工程
)採購時,應對「預力鋼絞線」之品質與安全進行要求與控管,並使用通
過「CNS 正字標記」認證之廠商與產品,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台灣區鋼線鋼纜工業同業公會本(98)年 10 月 15 日(98)鋼
業字第 98128 號函辦理(影本如附件)。
二、前揭函文內容略以:
(一)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參酌政府採購法第廿六條第一項:「機關辦理公
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
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之立法意旨,通令各政府機關在進
行攸橋樑公共工程時,必須使用通過我國「CNS 正字標記」認證之
廠商與產品,以符全民期待,並確保交通安全。
(二)查預力鋼絞線為公共工程中不可或缺之材料,攸關國內橋樑之承重
與安全,公共工程品質安全係政府施政與效能良窳之重要指標,因
此在進行公共工程時,凡有使用預力鋼絞線村料者,應要求必須使
用通過 CNS 正字標記認證之產品與廠家,始能確保公共工程之品
質。
(三)查韓國於今年 5 月 22 日修訂韓國「建設技術管理法」,規定政
府工程凡有使用建築村料者,必須經過「韓國產業標準」(KS)的
認證,凡違反者應課以刑責及罰鍰;又同時採行「事前進口申請制
」,要求 124 項鋼鐵產品在進口時,應將貨品名稱、數量、金額
等資料,鍵入韓國電子貿易系統網站,同時取得韓國鋼鐵協會之認
可,始得進口(如附件,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本年 9 月 17 日韓
經字 09800917022 號函)。此一做法,或可作為我國在進行公共
工程材料進口之參考。
(四)檢附「『正字標記』是公共工程品質安全的保障」說明稿乙份。
正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副 本:台灣區鋼線鋼纜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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