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貴府建議修訂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及驗收紀錄表格內容乙
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府 98 年 5 月 15 日府政一字第 0983015708 號函。
二、按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 3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
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查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
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 7 條所稱「簽名」,依民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爰
旨揭紀錄表「簽章」欄位,尚無修改之必要。
正 本:臺東縣政府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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