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會擬具之投標廠商切結書格式一種如附件,請卓參並轉知所屬(轄
)機關。
說 明:一、本會 97 年 3 月 4 日研商「將廠商無欠繳勞、健保等費用納為勞
務採購投標廠商資格條件」會議決議,為加強督促廠商遵守勞動法令
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機關辦理採購,應請廠商於投標時,書面聲明
是否已依法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
提繳勞工退休金,並已依規定繳納各該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爰擬具
旨揭切結書格式,供機關參辦。
二、各機關辦理有關人力派遣性質之勞務採購案件,建議於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於投標時檢附本切結書,以提醒投標廠商切實遵守勞動法令規定
,善盡雇主責任,並避免得標後衍生履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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