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補充本會 96 年 10 月 11 日工程企字第 09600409760 號函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貴公司 96 年 7 月 25 日電新開字第 09607066201 號函詢土地依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出具同意書,參加都市更新涉及政府採購法適用疑
義,本會曾以旨揭函文函復在案(公開於本會網站)。
二、茲就旨揭函文補充說明如下:
(一)旨揭函文所稱機關,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規定,被動出具
同意書參與都市更新之公營事業。
(二)公營事業如為更新單元內唯一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不適
用上開函文說明二內容。
正 本: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
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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