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將拒絕往來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通知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 執行疑義
主 旨:關於貴府函詢,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將拒絕往來廠 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依該廠商類別通知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執行 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府 96 年 4 月 16 日府授工採字第 09602640700 號函。 二、所詢疑義,為利相關專業法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入評鑑或管理之參 考,爰以通知各該專業法規之主管機關為原則,如無相關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自無通知之必要。 正 本: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