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 貴校「A96211 學生販賣部勞務代辦(委託經營)」採購案,獨資
商號之得標廠商得否變更負責人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校 96 年 10 月 23 日澎科大總字第 0960007814 號函。
二、獨資商號係由出資人個人經營,商號所負責任即出資人個人責任,爰
簽約之商號之負責人如變更,則有履約責任之移轉,除有採購契約要
項第 23 點得予轉讓之情形外,屬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65 條不得轉包
之規定。
正 本: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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