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
機關。
說 明:一、旨揭一覽表修正內容,係參酌各機關依本會 96 年 1 月 10 日工程
企字第 09600015310 號修正意見調查函,所回覆之增修意見辦理。
二、經彙整各機關增修意見,於「同質最低標決標」之參考適用情形,增
列裝修工程、油料設備工程、管線遷移工程;於「異質最低標決標」
之參考適用情形,增列水庫堰壩工程、水再生利用設施、海水淡化廠
及相關水工構造物工程、水力發電工程、管線遷移工程;並加註採統
包方式辦理招標者,應注意統包作業須知(公開於本會網站)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
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
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網站)
副 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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