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與其他同樓公私部門單位組成「海港大樓管理委員會」 ,其辦理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主 旨:貴局與其他同樓公私部門單位組成「海港大樓管理委員會」,其辦理採購 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96 年 1 月 15 日基港秘事字第 0961000085 號函。 二、旨揭疑義,海港大樓之土地及建物全為機關所有,其由上開委員會動 支機關經費辦理來函所述設施維護及環境清潔,應適用本法。 正 本: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副 本:企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