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為減輕中央機關辦理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國內期刊之採購人力,指定中央 信託局為該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機關
主 旨:為減輕中央機關辦理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國內期刊之採購人力,茲依共同 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指定 貴公司為該共同供應契約之 訂約機關,請 查照。 說 明:旨揭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為中央各機關,惟如另有地方機關委託 貴 局者,得合併辦理之。未委託者,亦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正 本: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