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因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即將於明 (九十三
) 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會業建置「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及「採購
專業人員資料庫」,請依說明事項上網傳輸相關資料,請 查照並轉知所
屬 (轄) 機關。
說 明:一 本會前於本年十月二十九日工程企字第09200427372號函
知本辦法施行之相關配合措施 (該函諒達) ,涉及旨揭資料庫相關注
意事項如次。
二 旨揭資料庫建置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http://web.pcc.go
v.tw) 網頁中,並可由本會網站 (http://www.pcc.gov.tw) /政府
採購/採購專業人員相關資訊網頁項下連結,機關人員須先登錄上開
資料庫之機關代號及密碼,方可進入使用。
三 依本會「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第十三、 (二) 之規定,請各部會
及縣 (市) 政府就各項政府採購法相關課程 (不含民法、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之推薦師資
資料,於本年底前逕傳輸至該資料庫,無須行文本會備查;各項課程
推薦名額以二名為限,其推薦範圍得涵蓋所屬機關人員。該資料庫僅
提供各部會及縣 (市) 政府查詢、新增及變更其所推薦之師資資料。
四 有關「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請各機關將符合旨揭辦法第四條及第
五條規定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之資料逕傳輸至該資料庫,無須行
文本會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