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 貴會五月十五日召開「研商擴大公共建設方案之 LED 交通號誌節
能示範計畫」採購方式與執行相關事宜會議中,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
經濟暫行條例」第十條釋疑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關於「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條
是否得採複數決標部分,因本條例在立法院討論採購決標方式時,同
意未來採購決標應以最低價標方式辦理以避免行政裁量權影響決標,
因此將「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二款最低價標之
決標方式納入本條例第十條內。
二、又依據本條例同條之規定,除古蹟維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
務或資訊服務得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一條選擇性招標及第二十
二條限制性招標外,其餘工程經費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以公開招標,
並依前述以最低價標決標,因此本案之工程性質除非屬前列之古蹟維
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等類,依該立法意旨,
並無法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方式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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