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 貴校利用「國民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式教學康輔教材印製配發
剩餘款」辦理「購置宣導T侐及資料袋 (公事包) 」採購案之審標事宜,
應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本於權責自行核處,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校九十一年九月九日塗小總字第○九一○○○六六二○○號函
。
二 有關營業項目乙節,請參閱本會九十年十二月廿六日 (九十) 工程企
字第九○○五一四八四號函附會議紀錄 (已公開於本會網站) 。
三 目前政府財政困難,各機關使用預算辦理採購,本應依編定該預算之
原始目的撙節開支。貴校利用旨揭剩餘款採購宣導T侐及資料袋 (公
事包) 是否妥適,請審慎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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