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增列「少妮瑤.久分勒分」小姐為本縣傳統藝術─排灣族口鼻笛保存
者。
依 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七條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
止審查辦法第六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名稱:排灣族口鼻笛。
二、分類:傳統表演藝術─音樂。
三、保存者:少妮瑤.久分勒分小姐。
四、登錄理由:
(一)根據文資法第 59 條登錄。
(二)已是口鼻笛第二代第一人。
(三)習自長輩又能簡化簡譜作承傳,殊為難得。
五、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8 日。屏府文藝字第 1
00009997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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