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莊××君於八十二年、八十三年間分別出售、重購土地,迄本(九十)年
始提出申請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其退稅之請
求權,依法務部 90/03/22 法九十令字第 008617 號令,得類推適用民法
消滅時效之規定。
附 件:法務部 90/03/22 法九十令字第 008617 號令
全文內容: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不適用行政程序
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依行政程序法施行前有關法規之規定;
無相關法規規定者,得類推適用民法消滅時效之規定(即縱使殘餘期間,
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算較五年為長者,仍依其期間)。另如係基於行政
處分、法院裁定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依行政執行法相
關規定(第七條、第四十二條第三項參照)係屬執行期間問題者,自當適
用執行期間之規定,而與本案消滅時效問題無涉。至關於消滅時效期間之
起算點,則應自該請求權得行使時起算,就具體個案判斷之。又倘法律關
於時效有特別規定者,則應依該特別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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