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 (九十二) 年四月二十四日召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暨本法施
行細則相關條文研商會議」紀錄一份,請 查照。
附 件:研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暨本法施行細則條文會議紀錄 (摘錄版)
壹、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
貳、地點:本會第一會議室
參、主席:鄭副主任委員天財
肆、討論 (摘錄議題三關於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之採購事宜)
議題三:另聯合採購以主計處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全國中小學校電腦
採購為例,如某原住民學校之預算經費為新台幣五十萬元,
該校之電腦採購究應由中央信託局採聯合採購或由該校依原
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辦理?
決 議:聯合採購電腦案係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辦理,執行
機關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可以正當理由不履行共同供應契
約,但應先向中央信託局申請同意後,自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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