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局「102 年新北市土壤與地下
水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7 項、第 12 條第 1 項、第 25 條、第 26 條第 1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恆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局「102 年新北市土壤與地下
水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事項如下:
(一)地下儲槽系統污染調查查證工作。
(二)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列管場址改善完成驗證工作。
(三)土壤與地下水緊急應變事件之調查、查證工作。
(四)其他本局交辦事項。
二、本公告生效日自公告日起至 102 年 12 月 15 日止。執行單位:恆
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永和區民權路 53 號 7 樓 7
15 室,電話:(02)2949–2322。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7 樓,電話:(02)2960–34
56 轉 4227 康欣盈技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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