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市「全國五股交流道加油站(泰山區泰山段一小段 399-1、401-2
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如附圖)。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
9 條第 1 項、第 4 項與同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計畫(第七期)」調查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全國五股交流道加油站。
三、場址地址:地號、位置或座標: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楓江路 100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泰山區泰山段一小段 399-1、401-2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 E:293340, N:2773116。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全國五股交流道加油站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計
畫(第七期)」調查結果,該場址土壤中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
物」含量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最高濃度為 1,350 毫克/公斤(
管制標準 1,000 毫克/公斤)。
(二)污染範圍:新北市泰山區泰山段一小段 399-1、401-2 地號土地範
圍內,共計 1,798 平方公尺。
六、禁止、限制項目及其他重要事項:
(一)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2.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3.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4.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二)土壤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土地利用行為:
1.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
2.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
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影響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土地利用行
為。
(三)其他重要事項:於土壤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
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本
局核定後,始得實施,並得合併於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
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中提出。
(四)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
處分,向本局轉送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40 條第
2 項、第 41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