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市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本市土城區沛陂段 726、729
、730、731 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管制區(如附圖)。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第 16 條、第 17 條及第 19 條規定
、同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土壤及地下水含氯
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 3 期)(乙)」調查及查證結果
辦理。
公告事項:一、污染行為人姓名或名稱: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場址名稱: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場址)。
三、場址地址、地號、位置或座標:
(一)場址地址:新北市土城區福安街 75 號。
(二)場址地號: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726、729、730、731 地號。
(三)場址座標(TWD97 座標):E:292073.1251,N:2761784.2134。
四、場址現況概述:目前為七○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中。
五、污染物及污染情形:
(一)污染情形: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運作中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
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 3 期)(乙)」調查及查證結果
,該場址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地下水中總酚達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管制標準,其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最高濃度達 1,770 毫克/
公斤(管制標準 1,000 毫克/公斤)、總酚最高濃度達 0.293
毫克/公升(管制標準 0.14 毫克/公升)。
(二)污染範圍: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726、729、730、731 地號土地範
圍內,共計 12,810.95 平方公尺。
六、禁止、限制項目及其他重要事項:
(一)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2.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3.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4.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
。
5.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行為。
(二)其他重要事項: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
、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
書,報本局核定後,始得實施,並得合併於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
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中提出。
七、如有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
送本局,由本局轉送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八、罰則:違反本公告事項,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40 條第 2
項、第 41 條第 1、2 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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