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管制及水污染風險管理計畫」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
施行細則」第 9 條之 1 等規定。
公告事項:一、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本局「98 年度臺北縣水污染源
稽查管制及水污染風險管理計畫」事項如下:
(一)土城、五股、林口及瑞芳工業區周界承受水體之水質監測作業。
(二)本縣轄內遊憩風景區及北勢溪水體水質監測作業。
(三)已完成拆遷補償之養豬戶(場)複查。
(四)本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源各項查證工作:
1、檢查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情形。
2、進行採樣、放流口流量計鉛封、衛星定位及有關廢(污)水處理
、排放情形之攝影。
(五)本縣事業廢水處理設備功能評鑑作業。
(六)本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之暗管或水路查察及協助封
閉、拆除作業。
(七)水污染緊急應變處理教育訓練及演練作業。
二、本公告生效日自公告日起至 98 年 11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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