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97 年度臺北縣應回收廢棄物
回收處理業者、責任業者及販賣業者稽查管制計畫」業務。
依 據:一、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攜帶
證明文件進入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指定公告責任業者、販賣
業者之場所及依第十八條第三項指定公告回收、處理業之回收、貯存
、清除、處理場所,查核其營業量或進口量、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
銷售對象、原料供應來源、回收相關標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量
,並索取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
營運或輸出入之相關資料;必要時,並得請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協助查
核。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依法辦理「97 年度臺北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
者、責任業者及販賣業者稽查管制計畫」之相關查核輔導業務,自即
日起至 98 年 4 月 18 日止,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
。該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159 號 13 樓,電話:(02)
2759-8968 。
三、本府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之查核業務項目如下所列:
(一)辦理本縣資源回收列管 9 大行業販賣業者、連鎖速食店、照明光
源販賣業者之現場查核工作。
(二)辦理本縣資源回收列管責任業者查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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