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縣二重疏洪道及淡水河兩岸河濱公園自行車道、步道業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規定納入管理,凡汽、機車駕駛人有不遵守相關路權管制違
規行駛自行車道、步道者,本府爰依該條例規定取締告發。
公告事項:一、旨揭河濱公園路權管制範圍如下:
(一)二重疏洪道綠美化公園:入口堰(重新橋旁)至出口堰(成蘆橋旁
)。
(二)淡水河畔河濱公園:二重疏洪道入口堰(重新橋旁)沿淡水河岸至
出口堰(成蘆橋旁)。
(三)淡水河左岸河濱公園:二重疏洪道出口堰(成蘆橋旁)以北至八里
十三行博物館。
(四)淡水河右岸河濱公園:臺北縣、市交界(關渡)以北至淡水沙崙。
二、民眾發現違規情事,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1
規定,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惟仍請注意
違規照片宜清晰並有明確時間(年、月、日)、地點等足資佐證違規
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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