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樹林後村圳改修碑及水汴頭」指定為本市市定古蹟。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樹林後村圳改修碑及水汴頭」。
二、種類:碑碣及堤閘。
三、位置或地址:
(一)後村圳改修碑:樹林區水源街 98 巷巷口。
(二)水汴頭:後村圳改修碑對面,樹林體育場場區內。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
(一)後村圳改修碑:
1、古蹟本體:後村圳改修碑構造本體。
2、涵蓋範圍:樹林區水源段 781 地號。
(二)水汴頭:
1、古蹟本體:水汴頭構造本體。
2、涵蓋範圍:樹林區水源段 757-3 地號、大同段 1103、1103-1
、1130、1130-1 地號。
五、指定理由:
(一)後村圳起源於清代引大嵙崁溪(今大漢溪)水之永安陂和萬安陂。
西元 1909 年(日明治 42 年)日本政府將此二陂和草陂合併為後
村圳,並加整修,於 1911 年整修完成,灌溉範圍涵蓋海山、擺接
、興直和八里坌四堡,約三千四百餘甲。
(二)此「後村圳改修碑」係 1917 年(日大正六年)當時的臺北廳長所
立,距今已有 90 餘年的歷史。此碑記載後村圳的沿革,見證後村
圳在該區農業發展歷史的重要地位。「改修碑」碑體完整,碑名為
當年民政長官下村宏題,碑文則為鹿港名書法家鄭貽林所書,內容
極具史學價值,又具書法藝術價值。
(三)公園內之「水汴頭」為圳水之分水閘,為圳道重要設施。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7 日北府文資字第 100
000245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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