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淡水日商中野宅」指定為本縣縣定古蹟。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名稱:淡水日商中野宅。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或地址: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 20 巷 1 號。
四、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古蹟本體:建築物本體。
(二)古蹟涵蓋範圍:淡水鎮淡水段烽火小段 14-37 地號。
五、指定理由:
(一)本建物座落地點為日洋混合區,在現今淡水地區能見到洋樓完整保
存已屬少見下,此建築尤其應保存下來,作為淡水洋樓區發展歷史
見證之價值。
(二)此建築物外觀為西洋式建築,內部則多屬和式,係『和洋混合式』
頗具特色。
(三)從位置上來看,本建築位於烽火段之前段,可供淡水地理、道路變
遷之地標。
六、指定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7 日北府文資字第 09700
0625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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