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鶯歌石」登錄為本縣文化景觀。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4 條暨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文化景觀名稱:鶯歌石(本體為鶯歌石本體)。
二、位置、範圍:臺北縣鶯歌鎮中山段 56-1 地號。
三、登錄理由:
(一)鶯歌石來自民間傳說,並為鶯歌地名的由來,具有歷史、民俗掌故
、地方傳說以及地理景觀等多元價值。
(二)地理環境完整,尚未有大量人工開發,具自然地景完整特色。
四、登錄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28 日北府文資字第 09500
0736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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