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
臺北縣政府「八十二學年度國民小學放寬一年級新生入學要點」自九十二 學年度起廢除
主 旨:本縣「八十二學年度國民小學放寬一年級新生入學要點」,自九十二學年 度起廢除,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教育部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台 (九一) 國字第九一○八五一六一號 函辦理。 二 自九十二學年度起,新生兒童入學除符合特殊教育法之相關資格規定 者,得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規定辦 理鑑定受理提早入學外,一律依國民教育法規定,須滿六足歲者方能 申請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