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保全(警衛勤務)」共同
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貴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3 年 12 月 10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3001020
01 號函辦理。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案招標案號:LP5-103026。
(二)契約期間:
1、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或;
2、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50 億元,包含非適
用機關使用之金額 15 億元)為止,並以先到者為準。
3、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
。
(三)資訊公開:
1、契約相關資料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
子採購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2、上開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訂購方式: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
三、高於市價之反映: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6 月 24 日
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重申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採購,如發現契約價格高於市價行情,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商品
市價通報機制」通報訂約機關辦理查價。
四、貴機關於下訂時請要求立約商應確實依契約保障勞工條款辦理。經查
察如有違反者,請依契約追究責任。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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