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本府採購處代理本府所屬機關辦理集中採購「103 年度新北市政府所
屬各機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共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
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旨案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暨「103 年度新北市政府所屬各
機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共同供應契約案契約書第 8 條規
定辦理。
二、旨案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契約相關
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併此敘明。
三、旨案適用機關為本府暨各所屬機關(構)、學校,另予敘明。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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