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電腦軟體」共同
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12 月 13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2001019
6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2040。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 102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止
。
四、旨揭契約已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
網-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web.pcc.gov.t
w)。
五、另本案僅得於上開網頁訂購,併此說明。
六、本案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
方式辦理。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前,請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之 1 規定,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方式辦理採購。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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