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印表機回收再利
用碳粉匣」共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學校利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10 月 2 日採購開一字第 102000774
4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1102。
三、本案適用機關僅得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直接訂購
。
四、本案契約自 102 年 9 月 26 日起生效,相關資料已公告於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http://web.pcc.go
v.tw】,併此說明。
五、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02)23
49-4260 鍾先生。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