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等辦理「公務車輛」共同
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 102 年 7 月 12 日採購開二字第 102000505
91 號函辦理。
二、本案招標案號:LP5-101071。
三、本案契約期間自 102 年 7 月 9 日起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
,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 2,746,500,000 元)
為止,以先到者為準。相關資料已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四、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請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電話:
(02)23494260 鍾先生;或(02)23494265 馮小姐)。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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