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9 年秋字第 2 期 27 頁
臺北縣政府訂頒之投標廠商資格範例(99 年 6 月版),自即日起適用
行,並自即日起適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府 99 年 6 月 22 日簽准案辦理。 二、本次修正之『投標廠商資格範例』、相關函示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可 於即日起至本府採購處網站 http://www.cop.tpc.gov.tw/ 採購文 件下載中心下載。 三、各機關應依採購案之特性,修改『投標廠商資格範例』後以適用之。 不得未經檢討,即予應用,如此將能使用到最正確、最方便之版本。 正 本:臺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臺北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臺北縣政府採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