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人行廣場更新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書
、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3 年 5 月 6 日起張貼本府及板
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3 年 5 月 23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龍翠里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 209-1 號
)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聽證會相關程序依「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本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爭議事
由或證據產生造成實質影響或不利之情形,須以公開言詞陳述意見並
進行言詞辯論者,得於公開展覽期間或審議核定前,以書面方式敘明
理由,請求執行機關舉行聽證。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
p://www.lmark.com.tw/gcjp/ 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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