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變更新北市中和區南工段 925 地號等 5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計畫案(釐正圖冊)(第 2 次)」自 103 年 3 月 18 日起發布實
施。
依 據: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29 條之 1 規定及本府 102 年
12 月 17 日北府城更字第 1020010395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中和區南工段 925 地號等 53 筆土地都市
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釐正圖冊)(第 2 次)」。
二、公告起迄日期:103 年 3 月 18 日至 103 年 4 月 16 日止,共
計 30 日。
三、提出異議之期限、方式及受理機關:對於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異議
時,請分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第 38 條、第 39 條及第 41 條
等規定,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 2 個月內,以書面敘明
理由向本府提出(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本府
於受理異議後 3 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本府認有委託
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 3
個月。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
四、計畫內容詳見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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