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新莊區丹鳳段 446 地號等 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第二次變更)」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8 月 22 日起張貼本府
及新莊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天,並於 102 年 9 月 3 日下
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新莊區牡丹心活動中心 5 樓 才藝教室(新
北市新莊區雙鳳路 75 號 5 樓)舉辦公聽(暨聽證)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本案之公聽(暨聽證)會,將先進行公聽程序再進行聽證程序。
於聽證程序時,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
、囑託限制登記機關、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等及周邊利害關係人得陳述
意見、提出證據並與實施者進行言辭答辯,但當事人未到場或到場未
陳述意見時,提出有關書面資料者得以其所載內容視為陳述;案件申
請人及案件相對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程序,並應出具委託書。
四、公聽(暨聽證)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並於審議決定中載明聽證結果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五、本案更新事業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
p://www.fds-archi.com/precases.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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