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83 地號等 3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2 月 27 日起張貼本府及中
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3 月 19 日 15 時
假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大禮堂(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 634 之 2 號)
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本案涉及之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涉相關法
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
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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