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信義段 1133 地號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1 月 21 日起張貼本府及永
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2 月 4 日下午 2
時假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自強樓 1F(新北市永和區永平路 205
號)舉辦公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另有關本案涉及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涉及相關
法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
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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