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明德段 42 地號等 3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及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
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2 年 1 月 14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1 月 3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店區大豐社福館 3 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
110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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