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7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1 年 12 月 13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 時整假新北市政府 5 樓 511 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5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另有關本案涉及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涉相關法
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
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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