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北門街商業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
定新北市板橋區北門街商業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1 年 10 月 18 日起張貼本府及板
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2
時整假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6 樓禮堂(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 30 號 6
樓禮堂)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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