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
用地及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埔墘段 12 地號等 4 筆土地)」案及
「擬定板橋都市計畫(埔墘段 12 地號等 4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及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9 月 22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3 年 10 月 8 日下午 2 時整假板橋區埔墘第一市民活
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光復街 2 號 3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板橋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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