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永和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及電信專用區為行政園區特
定專用區、部分機關用地為文化園區特定專用區及公園用地、部分住宅區
為公園用地、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部分機關用地及加油站用地為商
業區及公園用地)」案及「擬定永和都市計畫(永和區公所周邊地區、福
和戲院周邊地區及機九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6 月 9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10 時假本市永和區公所舉辦說
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市永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永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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