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夏字第 2 期 26-29 頁
「103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因實務上係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辦理,故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 該項計畫
主 旨:公告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103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森 林保育計畫」。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考量實務上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係由烏來區公所辦理,爰委託烏來 區公所執行辦理是項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