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市「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專案出租住宅」租金調降,自 101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依據本住宅租賃契約第 3 條:「甲乙雙方得協議調整租金一次。租金之
計算基準由本府依照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
不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及行政院核定之「國
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規定,並衡酌原住民承租戶經濟狀況予以訂
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住宅調整後各房型租金說明如下:
(一)甲種三房:原租金每月 6,048 元,調降為每月 4,838 元。
(二)乙種二房:原租金每月 4,536 元,調降為每月 3,629 元。
(三)丙種套房:原租金每月 2,267 元,調降為每月 1,813 元。
二、本次租金調整案自 101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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