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3 年春字第 8 期 23 頁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雇主、求職人或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等費用,應開立及 摯給統一發票
主 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各項 收費金額,已內含營業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雇主、求職人或外國人收 取服務費等費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法令規定開立及 摯給統一發票,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五日勞職外字第○九二○○六七○四 ○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