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2 年春字第 4 期 25 頁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鐘錶、眼鏡零售業」為勞動基準法指定行業
主 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勞動二字第○九二○○○○九五四號 函核定「鐘錶、眼鏡零售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指定行業,請查 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勞動一字第○九二○○○○九五 三號函辦理。